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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如何交納

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只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而沒有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
【法律依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
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如何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