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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合法

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合法

眾所周知,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所成立的勞動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雙方都不能隨意解除。然而也有一種勞動關係叫做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口頭協議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嗎?下面律師366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係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範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僱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合法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行文至此,我們知道,事實勞動關係是一種僱傭關係,不同於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書面文字可以證明,知識一種口頭上的協議,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合法,雖然它沒有書面合同,但只要符合國家所規定的情況,勞動關係依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