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如何區分?
大家都知道,一般我國的建築除了自己有施工隊的房地產或者酒店企業,其他基本上都是外包給專門的建築公司、施工隊等按照自身的要求來建築的。那麼建築工程向外承包裏面就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關係。今天,我們要跟大家一起探討的就是,建設工程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如何區分?
一、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Service Relations)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其與勞務關係存在本質的區別。
三、如何區別建築工程中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其與勞務關係存在本質的區別。
1、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不存在協商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沒有書面協議,也不存在口頭約定,而是根據章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應當認為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
2、勞動關係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關係,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一種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付報酬的穩定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係,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情況,勞務方只要按照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即可,另一方無權作出額外要求。
3、勞務關係一般被認定為民事合同關係,發生勞務關係糾紛通常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勞動關係則適用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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