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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如何自行撤銷行政拘留以及可以撤銷嗎?

公安機關如何自行撤銷行政拘留以及可以撤銷嗎

公安機關如何自行撤銷行政拘留以及可以撤銷嗎?

)、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決定是可訴的,也是有可能撤銷的。

1、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拘留決定屬於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而且行政拘留應該具有合法性,該行政拘留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如果該行政拘留從內容、程序以及適用法律方面出現錯誤,就應該被撤銷。

2、《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有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3、各省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基本也都明確規定,發現錯誤應主動改正。

4、實踐中,執法部門發現自己處罰存在錯誤,通常做法是重新下發處罰決定書,同時註明撤銷原處罰行為。如果發現相對人不構處罰標準,直接出具撤銷決定書,如果執行完畢,向財務部門申報退回款項。

)、出現如下情況公安機關是不可以撤銷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訴,當事人如果對於公安機關的行者拘留不滿是可以提出申訴的,在公安機關審查後決定是否撤銷。公安機關如何自行撤銷行政拘留依據案情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公安機關審查過程中出現了錯誤那都是可以撤銷的,如果申訴人情節嚴重那麼是不可以撤銷行政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