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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不補休?

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不補休?

隨着我國法律程序的不斷完善,在解決生活中的種種問題包括婚姻問題,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來進行,人們的工作壓力不斷增加,主要原因是許多勞動者在工作時時常加班,在勞動者加班時候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的相應工資,那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不補休 還説拿提成是為了讓自己怎樣?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屬於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規可以進行申訴。

二、勞動合同法加班工資的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有關加班費標準的相關知識: 加班、加點費習慣稱加班費 加班工資倍數與時間計算: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最新勞動法規定,我國勞動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説,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在法治社會中解決任何問題需要依據法律來進行,這樣才能在保證自己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加班按照相關法規就必須支付一定的加班費,從而來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