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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加班分為自助加班與單位安排加班,在後者的情況下,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一定數額的加班費,這是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的。那要是單位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話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在下面將帶來相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帶大家。

一、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向公司要加班費要注意什麼?

1、加班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如果是綜合計算工時的勞動者,在一個計算週期內超過標準工時的工作小時數的,同樣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其中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應當支付三薪。

2、勞動者在進行加班費追索時,如果企業還存在剋扣、拖欠加班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同樣可要求額外支付25%的工資賠償金。

為了避免訴訟請求不當,勞動者也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特殊情況: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計件工資沒有完成工作量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種的(主要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三、加班費有什麼支付標準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是索要加班費的有效途徑之一。不少公司都會安排員工加班,而安排了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情況也有不少。如果您也有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注意積極向公司主張權益,避免合法權益遭到損害,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