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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勞動關係的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我國法律允許企業招聘使用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即勞動者可以建立雙重勞動關係。

雙重勞動關係的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但在實際的操作之中,如果雙方經濟受到損害,則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相關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標籤:風險 法律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