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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績效不好可以扣工資嗎?

一、勞動者績效不好可以扣工資嗎?

勞動者績效不好可以扣工資嗎?

勞動者績效不好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扣工資,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在業績不達標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扣錢的,那就可以扣錢。扣錢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但如果雙方在損失發生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而言,就是一個月扣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並且扣除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就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其實,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經給出個底薪,業績是另外劃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但要是公司規定的達標的業績遠遠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完的,公司員工還可以就協議的內容要求重新協商處理。要是協商不下來的,就採取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通過調解、仲裁等有勞動部門介入的方式處理,要實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那麼在業績不達標時,用人單位不可以擅自根據規章制度剋扣工資。若遭遇此情況,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或提起勞動仲裁處理解決。

二、工資中扣除績效工資後,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績效工資,那麼我們需要審視工資中拋開績效工資的部分,是否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於明顯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申訴,無論如何最低工資標準必須是最低的底線。

三、公司有沒有公示的員工簽字確認的績效管理制度?

員工對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享有知情權,如果員工不知道公司的績效考核扣除工資制度,公司也是不能予以執行的。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有沒有在內部進行公開,是不是執行透明,員工有沒有簽字確認,知悉並認可,這都是能否扣除績效工資的關鍵,如果沒有經過公示的制度被執行,那一定是不合規的。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提供了自己的勞動服務,此時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能夠隨意的找任何藉口苛扣勞動者工資。否則就是屬於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可以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