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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於行為人做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範而導致的,與企業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後果發生的可能性。

從系統的角度,企業風險可以分為:企業決策風險、企業管理風險、非經營風險(由於客觀環境的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難以抗拒的風險)以及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融通於各種企業風險中,不是孤立的一種企業風險,在形成原因和表現形式上看,具有多樣性,可以分成如下兩類:

直接的法律風險:指法律因素導致的、或者由於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支持而帶來的各類企業風險,例如:企業決策判斷時缺乏法務支持而導致的決策風險、企業管理體系中合同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識等欠缺而導致的管理風險、立法調整而導致的非經營風險。

間接的法律風險:指非法律因素的各類企業風險發生後,最後給企業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例如:財務風險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後給股東帶來的企業清算責任、企業決策在實施中因為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經營失敗給企業帶來的民事賠償以及法律糾紛。

具體來講,企業法律風險包括以下幾種:

(1)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要規定,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完全履行了設立企業的發起人出資等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係到擬設立企業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範、良好的設立過程。比如設立失敗時發起人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2)合同法律風險: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在經濟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利益受到損害的風險。合同作為一種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動態性,雙方當事人通過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最終需要確定某種財產關係或者財產權屬狀態的變化,而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實現出現障礙,根源於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比如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或者企業給代理人授權不明簽訂合同要承擔的法律風險,又如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審查不嚴格造成的付錯款的風險,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沒有制約對方的關鍵條款造成技術成果不能實現的風險等等。

(3)企業併購法律風險:併購是兼併與收購的總稱。從法律風險的角度看,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企業併購涉及公司法、勞動法、房地產法、税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程序複雜,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通常需要專業的企業併購律師全程輔導完成。

(4)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藴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權產品比事後索賠更為經濟。這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企業名稱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電子商務領域的企業網站域名等被侵權的風險,根據現行法規,知識產權風險防範方面主要應注意“先申請先保護”原則,以及權利的及時續展維護等。

(5)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在我國,與人力資源有關的主要是《勞動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最近公佈的於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用工制度進行了全新的規範。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甚至賠償責任。比如:聘用了與原用人單位簽訂有商業祕密保護協議或者同業限制協議並在有效期內的員工,將會導致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企業税收法律風險:指企業的涉税行為因為能正確有效遵守税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後果,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税行為影響納税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為涉税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很複雜,預防與控制也需要因事而異。法律風險與企業風險存在這樣的辨證關係:法律風險,只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的一種;但是,企業的任何一種經營風險,最後都會帶來法律風險。

綜上,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企業併購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企業税收法律風險。希望這些有關企業法律風險的知識能夠幫助到您。

標籤:風險 法律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