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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加班費的方法是怎樣?

計算加班費的方法是怎樣?

我們知道勞動力就代表剩餘價值,對於老闆來説創造了收益,而老闆就需要對等的支付員工報酬,當然如果是加班的話也不例外,因為老闆佔用了員工額外的時間。對員工來説加班時支付的報酬就是加班費,那計算加班費的方法是怎樣的,如果加班後單位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下文會一一的告訴大家。

一、計算加班費的方法是怎樣的

根據不同的工時制,有不同的計算加班費方法:

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着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該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叫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不定時工作制:在這種工作制下,勞動者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後單位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很多單位就喜歡剝奪勞動者休息的權利,而且剝奪完還不給加班費,有的單位或許還給安排調休來讓員工休息下,有的單位甚至連調休都沒有,那調休是能代替加班費的嗎,如果就此與單位發生糾紛該怎麼辦?如果您對此不瞭解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解決此類糾紛。

標籤:計算 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