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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怎樣的?

一、公司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怎樣的?

1、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2、加班費計算方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有什麼後果?

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可能會被責令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應該獲得加班費,但是單位卻沒有下發的加班費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此部門接到投訴後,經過核實,發現職員投訴的內容屬實,那麼應該支付卻不支付加班費的單位可能會被被責令勞動者支付工資、經濟補償、以及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