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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怎樣的?

一、最新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怎樣的?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怎樣的?

最新加班費計算方法為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150%、300%)×加班天數,具體加班費的支付標準如下: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費)的,勞動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於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公開的,故此對於職員來説,可以自己先預先計算一下具體可以獲得多少加班費。在單位支付加班費之後,可以將實際獲得的加班費、與自己計算的金額比較,若是兩者不符合的,可以要求單位按照規定下發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