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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語音可作討薪憑據嗎

微信語音可作討薪憑據嗎

一、微信語音可作討薪憑據嗎?

微信內容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欠薪可以這樣討

在老闆拖欠勞動者工資時,很多人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採取一些過激的方式,進而引發一系列的勞資暴力衝突。這樣不僅僅無法拿到自己的血汗錢,反而讓勞動者自己陷入被動的局面。惡意欠薪入刑對於打擊惡意欠薪行為具有積極的意義。惡意欠薪的發生往往伴隨着欠薪者隱匿財產或故意不支付的行為,讓沒有偵查權的行政機關和勞動者本人舉證,根本不現實。惡意欠薪入刑後,取證的責任就落在了具有偵查權的公安部門身上。那麼,對於勞動者來説除了這條公訴路線,還有哪些合法途徑來解決討薪難呢?陳愛萍律師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勞動者還有5條路可走。

1、是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是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來解決;

3、是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來解決;

4、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是求助社會、媒體的力量。

如果農民工要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的話,應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全部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出入證等)、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工作證明如考勤表或簽到表、派工單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以及收入、工作時間等相關證據。所以,勞動者平時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關證據。

三、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資多少會被拘留?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一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新罪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法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並非説拖欠勞動者工資一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明確表示拒不支付或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藉口的;

(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轉移財產、逃匿的行為:

1、 實施了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

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不作為,導致勞動者沒有按合同或法定應獲得勞動報酬的時限。

(三)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範圍。應比照職務侵佔罪的入刑標準,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應予追訴;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在討要工資的過程當中微信語音是證據的一種,或者在跟雙方通過微信溝通的過程當中,雙方也直接的承認了雙方是勞動關係,這當然對於勞動者本人來説也是非常有力的證據。不過,為了能夠通過仲裁或者訴訟一次性的維護好自身的權益,也是一再的提醒大家證據越充足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