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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是“視聽資料”的一部分,可以作為上呈法庭的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1、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

2、對於聊天記錄數據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絡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數據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後採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

3、對於聊天記錄的時間性問題。一般來説聊天記錄往往為連續性的,因此聊天記錄的審查,應該儘量從全面的角度審查,排除某一方斷章取義的做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