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是“視聽資料”的一部分,可以作為上呈法庭的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
1、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
2、對於聊天記錄數據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絡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數據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後採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
3、對於聊天記錄的時間性問題。一般來説聊天記錄往往為連續性的,因此聊天記錄的審查,應該儘量從全面的角度審查,排除某一方斷章取義的做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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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能當作證據嗎
可以的,如果能證明錄音的真實性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要符合以下三性:第一,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第二,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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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詐騙需要哪些證據
只要發現了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應當及時撥打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不需要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提供一定的線索即可,公安機關將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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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證據需要滿足那些條件
我國證據的合法性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證據必須具有合法形式。2、證據必須是由法定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運用。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4、證據須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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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重要的訴訟證據種類之一,在訴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中證據形式之一。證人證言是證人向法院或者法庭陳述的有關案件的真實情況的口頭證言或書面證言。證人證言具有主觀性、直接性、偶然性、生動形象性、缺乏穩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