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和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依據嗎
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
2020年5月1日起電子數據可正式作為證據,這些電子證據包括了微博、微信等,並且還細化並擴大了一些電子數據的範圍,其中就包括手機微信聊天記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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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可以會哪些人
律師解析:1、所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是證人,但是證人必須能夠正確表達其意思。2、並且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作為證人。民法就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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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證人地點的規定是怎樣的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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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老賴需要什麼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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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真實性由誰舉證
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從表面上看提交證據方的確已提交了證據,似乎已經完成了舉證義務,但是作為證據本身的真實性,也屬於“誰主張,誰舉證”的範圍,當事人對自己提交的證據也有義務舉證證實。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