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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勞動法中廣東規定高温費幾個月?

在我國的勞動法中廣東規定高温費幾個月?

高温補貼是我國的大多數地區都會有的一種補貼,在企事業單位的企業職工的工作環境超過三十七度的時候,該企業職工所在的企事業單位是需要給予該企業勞動者以一定的高温補貼的,如果又遇到企事業單位拒絕支付高温補貼的情況的話,大家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廣東規定高温費幾個月呢?

2016年廣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根據國家規定,高温補貼發放的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

2016廣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

2016廣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2016廣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一、可領高温補貼的人羣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二、高温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廣東規定高温費幾個月?一般廣東規定的需要支付高温補貼的時間一般也是有四個月的左右的,如果在温度超過四十度的情況的話,企事業單位是不得強迫勞動者參與工作的,如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因為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原因而導致中暑等情況的話,屬於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