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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温補貼幾個月發放?

一、廣東高温補貼幾個月發放?

廣東高温補貼幾個月發放?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二、其它規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廳、安監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 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 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温津貼。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 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通知明確,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高温補貼的發放日期一般為夏季高温時節,發放標準應當根據國家法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存在季節的温度差異,有些地區的高温費發放時間並不相同,南方地區的高温發放時間相對比北方的高温費發放時間要長,主要還是由氣候差異引導的,需要結合具體地區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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