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只申請工傷認定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怎麼辦?

用人單位只申請工傷認定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只申請工傷認定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怎麼辦?

當發生公司只申請工傷認定不做勞動鑑定的情況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自己先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拿到結果後,可以對照標準查看自己應該可以獲得的工傷賠償,並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資料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如果對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至法院進行起訴。對於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和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當然需要先自行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準備哪些材料?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繫人姓名及電話,並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繫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複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複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複印件,審核原件保留複印件。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都是工傷鑑定程序中的必備環節,單位只申請工傷認定,下面的事情可以由職工個人完成,職工自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不妨礙其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當然,如果單位不承認結果,拒絕賠償的話,職工可以到社保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