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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後能不能申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後能不能申仲裁?

工人幹活的時候,如果不慎受傷的,屬於因工受傷,單位應該為其申報工傷認定。可是現實生活中,一些小單位,在給工人少量賠償後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工人對此不服的,想通過勞動仲裁解決。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後能不能申仲裁?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後能不能申仲裁?

應當承認勞動仲裁裁決的權威性。但在工傷行政認定行為生效後再申請對勞動關係仲裁的,不利於行政穩定及效率。這涉及行政效率與民事權利保護的權衡,為了更好地平衡,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應注意釋明,告知相對人可對勞動關係申請仲裁,徵求是否申請,若放棄申請或認定程序結束前仍未申請的,可認為相對人放棄申請仲裁權利,可由工傷認定部門進行事實認定或由工傷認定部門委託勞動仲裁機構出具意見書。對該工傷認定中的事實認定,相對人不得再申請勞動仲裁,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勞動仲裁的範圍包括: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開除、除名、辭退、勸退、勒令辭職、責令限期調離和辭職、離職(含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哪些情況不在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1、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參加工作時間認定、出生年齡確認、工齡折算、特殊工種認定、退休審批、退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退休金待遇等發生的糾紛。

3、在校學生勤工儉學、參加生產性實習見習與所在單位發生的糾紛。

4、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改革引發的職工下崗、經濟補償金、下崗生活費、勞動關係確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整體拖欠工資及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糾紛。

5、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的。

6、勞動者僅請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

圍繞上文,小編分析瞭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後能不能申仲裁這個問題。單位同受傷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後,工人要維權,申請工傷認定無效的話,可以主張勞動仲裁。也就是説工人離職後,不影響申請勞動仲裁,當然這裏需要注意,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逾期的話只能走訴訟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