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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弄?

一、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弄?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弄?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上述辦理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國對於工傷認定的流程和所需要用到的材料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一旦出現工傷的情況,不管是不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單位都需要進行相關的舉證申請工作。公司申請工傷需要在員工受傷之後的三十日之內進行,超過時效的傷者一方的家屬也可以自行申請傷情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