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公司只申請工傷認定不做勞動鑑定怎麼辦?

公司只申請工傷認定不做勞動鑑定怎麼辦?

當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的三十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對職工勞動能力造成影響的,還應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但在實際中,有些用人單位在工傷認定後發現職工傷情較重,不想承擔賠償責任,拒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那麼,公司只申請工傷認定不做勞動鑑定怎麼辦呢?

一、用人單位不申請勞動鑑定怎麼辦

對於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和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當然需要先自行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還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當發生公司只申請工傷認定不做勞動鑑定的情況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自己先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拿到結果後,可以對照標準查看自己應該可以獲得的工傷賠償,並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資料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如果對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至法院進行起訴。

標籤:認定 勞動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