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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時限中止是多久?

工傷認定決定時限中止是多久?

我們都知道現實生活中一般在工作時間之類發生的事故,我們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工傷有可大可小,一般小的問題公司完全可以自行解決,但如果是重傷的話可能就會進行工傷簽定,那就來了解一下工傷認定決定時限中止是多久?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工傷認定決定時限中止是多久?

工傷認定期限:

1、視同工傷(48小時):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

2、認定時效(30日/1年):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1年內申請。

3、認定決定(60日):區縣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工傷認定決定。

4、鑑定結論(60日/30日):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時限可以延長30日。

5、停工留薪期(12個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據定點醫療結構出具體的傷病情況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6、住院康復(30日):工傷康復人員應當自收到確認意見之日起30日內,持確認意見及相關材料到工傷康復定點機構辦理住院工傷康復手續。工傷康復人員未在30日內辦理住院工傷康復手續的,確認意見自然失效。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傷害的。注意:“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是9-12點。14-18點,但是職工提前在8:30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30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同時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 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 亡的。突發疾病死亡具體來説。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 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視同為工傷。

3、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4、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 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故意犯罪;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的認定是有期限的,如果過了時效期的話,可能就會對於你自己的利益會損害很大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在申請的時候好好的認真研究一下工傷認定決定時限中止是多久?這樣就不會讓自己會出現很大的麻煩。也會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