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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司法解釋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
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 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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