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司法解釋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
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 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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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繫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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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勞動者作為生產力中的決定性因素,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注重對勞動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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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
1、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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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為之,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