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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止後有郊期在法律上規定是多久?

工傷認定中止後有郊期在法律上規定是多久?

在當今這個社會,工傷的認定並不是由相關的部門主動的提起的,而是由當事人也就是發生工傷的人主動提出申請的。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工傷認定也會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的出現而中止,那麼,工傷認定中止後有郊期在法律上規定是多久?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工傷認定中止後有郊期在法律上規定是多久?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3、事實不清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提起工傷行政訴訟應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對工傷的行政複議不服,或者對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及其副本。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在起訴書中,需要載明下列內容:

(1)原告是個人的,需要載明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職業和住所等。原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職務;

(3)訴訟請求以及起訴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

(4)提起訴訟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行政複議決定書或者不予受理的證明文件。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之前應當先經過行政複議,因此,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決定書。如果是因為有關機關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書。

3、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勞動關係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鑑定書)等。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工傷認定的申請成功之後就會進行工傷的認定了,並且關於工傷的問題我國法律明確的列舉了工傷認定的中止情形,其次,當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後就會不再中止工傷的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