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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鑑定時間限制多久,認定程序有哪些?

工傷認定 鑑定時間限制多久,認定程序有哪些?

勞動者因為工作受傷,經過救治之後肯定想要申請工傷賠償。此時,第一步,便是進行工傷認定。但是,很多人對於工傷認定並不瞭解,從而影響到賠款的發放。那麼,就由小編對“工傷認定 鑑定時間限制多久,認定程序有哪些?”等問題進行簡單介紹。

一、鑑定時間限制

1、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二、認定程序

提交材料——審核——核實——中止——決定——送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説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 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 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認定程序有哪些?”的基本回答。總體而言,工傷認定是越早越好,因為越早,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能夠獲得的賠償也可以相應增多。並且,最遲必須在一年之內進行,受理部門是勞動局。同時,認定程序較為簡單,提交的材料共四種, 包括申請表,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等。

標籤:認定 時間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