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在現在的社會中,很多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時,也就是在工作的時候可能會因為工作而受到傷害,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來得到賠償。那麼北京市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是多長呢?怎樣的情形才可以認定為工傷呢?下面跟着小編來為你解答這些問題。
一、北京市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
按照《條例》的規定,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北京市進一步明確,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影響工傷認定的,應當依法先解決勞動爭議,依法解決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本市重新梳理了不同情形申請工傷認定,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應當附具的相關證明,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鐵路、輪渡、地鐵事故造成傷害的,應當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用人單位不承擔舉證責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自行調查取得的或者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決定。
工傷職工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 本市還放開了工傷職工只能選擇兩家工傷醫療機構的限制,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可以在全市79家已經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醫療機構就醫。因病情治療需要到北京市以外的工傷醫療機構治療的,辦理相關手續後,可到外省市基本醫療定點機構治療。
二、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中遭受傷害時,申請工傷認定從而得到賠償無疑是減輕家庭負擔的做法。所以大家可以根據個人的需要,判斷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提出申請來維護自己的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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