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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中因病死亡屬不屬於工傷

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為了保障勞動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的合法權益,國務院頒佈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設立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所有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上班中因病死亡屬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勞動者患有職業病的、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出差失蹤的都應按照工傷進行認定。在搶險救災和因公負傷,也可以認定為工傷。按照工傷鑑定辦理工傷等級報告,保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要求相應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