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疫情預防和救治工作職責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四條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衞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衞健委2020年1月23日印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工傷賠償糾紛怎樣起訴索賠
律師解析:工傷賠償訴訟的流程為:1、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2、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
-
哪些情況下才算工傷哪些情況下不算工傷?
律師解析:1.以下情形屬於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
-
工傷保險糾紛怎麼維權
律師解析:工傷糾紛的解決方法:1、雙方協商解決。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工傷保險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律師解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工傷保險的具體職責是:(1)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負責保存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2)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3)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徵收工傷保險費。(4)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