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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不屬於工傷嗎?

一、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不屬於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不屬於工傷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説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該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傷,雖然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但並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是不能認定工傷的。

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能認定工傷的情況只有一種,就是意外屬於交通事故,並且主要責任在對方身上。如果不是這樣情況,比如員工自己摔倒受傷發生意外的,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受傷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在意外發生後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