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的確定是工傷認定的前提
工人受傷在生產的過程中是很常見的,但是工傷認定是有前提的,勞動關係的確定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勞動關係的確立説明企業與工人之間建立了合法的僱傭關係,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去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有義務對工人的工傷進行賠償。這也是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但是工傷怎麼認定,可以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勞動關係的確定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嗎
勞動者要求確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一般是為了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提起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等。本案勞動者孟某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工傷、進行傷殘鑑定、要求工傷賠償。根據本案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及其他事實,可以基本確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二、沒有勞動關係工傷該什麼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即勞動者應當提供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認定條件的證據,首先勞動者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到了傷害,再次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工傷事故是在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最後應當提供勞動者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需要個人提供的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包括銀行卡、工資條,用人單位發放的可以證明身份的工作證、服務證、胸卡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考勤記錄,工作紀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書面證明。職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須提供一種材料,供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2款規定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即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提供證據證明職工受傷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巧條規定的情況,不應當認定為工傷;同時還規定了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和勞動關係是不可分割獨立存在的,勞動關係的確定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才能算工傷,只有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才能真正參與到企業的工作中去,沒有勞動關係的用工也是不合法的用工。確立勞動關係和繳納工傷保險是對職工基本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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