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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離婚要拿證據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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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離婚要拿證據證明嗎

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要通過法院來進行離婚的話,大家都知道,我國法院在審理任何一個案件的時候都會注重證據。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同樣是如此,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想要被法院判決離婚的話,必須提交相應的證據才可以。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原告起訴離婚要拿證據證明嗎?

原告起訴離婚要拿證據證明嗎?

起訴離婚的證據如下: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證據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在證據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雙方經濟狀況

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證據材料

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8、子女狀況

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9、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如果夫妻雙方都比較富裕,則需要調查清楚一方的財產情況,以免遺漏,還要防範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較高,有必要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了。

我們可以看出,原告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其實需要提交的證明還是比較多的。最重要的是要提交一些能夠證明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證據,比如説男方家暴或者第三者插足等,另外針對夫妻之間的一些收入狀況也需要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