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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工傷案

案情簡介

楊某工傷案

楊某系四川省合江縣某鄉轉龍灣村十五社64號村民,生於1996年12月14日。2012年10月,只有16歲的楊某冒用他人身份證進入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承建的藍溪國際水晶城北區項目工地工作。2012年10月28日10時左右,楊某在工作時不慎藍溪國際水晶城北區項目工地11樓摔落地面,致楊某:1、胸7椎體壓縮性骨折;2、右前臂毀損傷;3、骶骨骨折伴滑脱;4、馬尾神經損傷;5、右尺橈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6、右恥骨上下支骨折;7、腹部閉合性損傷;8、失血性休克等,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八0醫院住院44天,產生醫療費24萬元,楊某借支生活費4萬元,已由承包項目的小包頭支付。楊某經治療出院後,楊某與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協商賠償事宜,該公司認為未滿16週歲的楊某借用他人身份證進入工地工作,作為楊某法定監護人的父母存在嚴重的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並認為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工人受傷,只能按照僱傭關係處理。該公司認為其已承擔24萬元的醫療費,並借給楊某4萬元的生活費,44天住院時間是不可能用完4萬元的。據此,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只願意賠償楊某八萬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楊某與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協商無果後,其父母委託劉尚兵律師律師辦理此案。劉尚兵律師認為,未滿16週歲的楊某借用他人身份證進入工地工作,與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形成了非法用工法律關係,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應當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依法賠償楊某的損失。劉尚兵律師接受委託後,先後與安溪縣勞動和社會保險局,安溪縣人民法院,安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繫,就此案的處理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並與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洽談八次,讓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認識到了不積極處理事故的嚴重後果,不但會承受鉅額的罰款,甚至還有可能因此吊銷營業執照,不得不積極與楊某協商賠償事宜。此案説明,在當事人面臨多種法律選擇時,承辦案件的律師應當仔細分析案件處理流程,析法理,講人情,藉助國家機關的權威和法律的威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裁判結果

經過多次協商,楊某與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就賠償事宜最終達成協議:廈門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自願一次性支付楊某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補償款共計人民幣貳拾叁萬元整230000.00元(貳拾叁萬元整),上述款項於本 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全額支付,乙方此後產生的任何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則應支付乙方補償款人民幣300000.00元(叁拾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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