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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勞動法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江蘇省地處我國南方,夏天高温天氣多,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應該對户外高温環境作業的工人發放高温補貼。具體標準各個省市自行制定,一般來説,每年6月到10月是江蘇省規定的發放高温補貼的月份,那麼江蘇勞動法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江蘇勞動法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江蘇勞動法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江蘇今年高温費暫沒有調整意向,標準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發放夏季高温津貼。

二、企業應該如何保證夏季用工安全?

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温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節,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温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高温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税?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四、高温補貼可以納入最低工資中麼?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温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温補貼,但卻將高温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由此可見,按照江蘇省規定,最新的江蘇勞動法高温補貼的標準仍然按照執行,每位工人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補貼,一共是四個月。這部分收入應該納入工人的工資報酬中去,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對於企業違反規定,拒絕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監察部門發現後,會責令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