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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機械廠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天氣越來越熱,高温天氣對於上班族來説是一大考驗。現如今大部分工作人員都可以在空調環境下工作,或者有風扇等設備輔以降温。但有些室外工作人員或者公司無法有條件提供降温設備的,這對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不利的。對於這樣的情況,按國家規定,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作為補償的。那我們來看看江蘇機械廠高温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江蘇機械廠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江蘇高温津貼發放標準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税局、省地税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温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二、高温補貼發放意義

高温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温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温勞動保護和高温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温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温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温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温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温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三、關於發放高温補貼的標準文件

江蘇人社廳等三部門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税局、地税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國税局、地税局,張家港保税區國税局、地税局,省國税局直屬分局,省地税局直屬税務局: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温條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衞監督發[2007]186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高温津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2、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3、企業應當在高温季節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温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温、高濕作業場所的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温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同時廢止。

由於高温影響,如果公司不能作降温處理的工作人員,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高温補貼,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其他形式來減少對比造成的影響。因各地氣候不一樣,其高温環境時間也不同,具體要以當地的規定為準。而經濟水平的差異,補貼標準也不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