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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蘇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在物質方面可以享受到原來所不具備的條件,比如説夏季人們可以通過空調降温,以降低身體的不適。但夏季仍然有許多勞動者在高温環境下工作,對於這部分勞動者,國家制訂了高温補貼政策。不過各國各地的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不同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江蘇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

2021江蘇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江蘇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

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今年,江蘇的高温費暫不調整,標準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但是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本次專項檢查,人社部門將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及時立案,依法調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二、高温補貼的發放人羣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三、國家規定的高温補貼標準

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温補貼的發放可以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高温補貼費的發放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並且國家規定該費用只能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根據規定按時發放,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江蘇 發放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