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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近年來,隨着全球氣候變暖。在炎熱的夏季,最高温度甚至高達到40℃左右,持續的高温天氣會給人們的身體及企業運作帶來嚴重的影響。為保障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國家政府出台了高温補貼的政策,在廣州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廣州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廣州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台的《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日前出台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市人力資源部門表示,企業員工如果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有收到高温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者撥打12333投訴。

《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温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温補貼,但卻將高温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廣州每年6月至10月有高温補貼。在高温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要注意做好防中暑工作,隨身攜帶一些防暑的藥品。當氣温達到35℃以上,企業就應該給在室外作業的工作人員發放高温補貼,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