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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温補貼幾月份發青島

我國勞動者的地位,隨着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已經逐步提高。國家針對勞動者規定的一些福利政策,包括生育津貼和高温補貼等,每年到了夏季以後,熾熱的高温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都帶來了不小的壓力,但是好在國家規定的有高温補貼的政策。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高温補貼幾月份發青島?

關於高温補貼幾月份發青島

一、關於高温補貼幾月份發青島?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高温補貼發放時間: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應全部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温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應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二、《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高温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的天氣

2、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3、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上午11時至下午4時應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4、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我國高温費是強制的嗎?

新辦法對高温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温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規定高温補貼強制執行。

新辦法還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而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今後高温津貼不再是一項福利,而是一種對高温下勞動者的補償,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將支付相應的違法成本。

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温作業及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 高温作業是指有高氣温、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温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

高温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温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温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執行;高温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温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温》(GBZ/T229.3)執行。

第四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温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温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温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衞生相關標準和衞生要求,高温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温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温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工作場所作業。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高温補貼在青島的發放時間為6月份到9月份。其實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高温補貼的具體金額也會隨着時間的變化適當的進行調整,所以青島市的人們還是要及時的關注一下市政府頒發的高温補貼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