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高温補貼

高温補貼從幾月份開始?

人如果長期在超過35攝氏度的温度下工作,就可能會中暑,甚至有生命危險。為保證工人安全,企業會發放高温補貼,來讓工人採取必要措施進行防暑降温。根據不同的地區,補貼時間也有所不同。那麼高温補貼從幾月份開始呢?

高温補貼從幾月份開始?

高温補貼從幾月份開始?

根據全國各省市的政策,高温補貼一般在六月份開始,海南省一般在4月份就開始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高温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温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温勞動保護和高温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温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温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温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温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温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不同省份位置區域不同,採取高温補償的時間也就不同,但一般都是在6月份開始,9月份結束。高温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險,企業要根據環境情況,及時作出工作調整,如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較低温度,可以調整工作時間,避開高温時段。

標籤:幾月份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