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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1高温補貼月份是幾個月?

自從2012年開始,我國就以明確條文規定企業要向處於高温環境勞動的職工發放高温補貼。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在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及期限上面也有所不同,像一些南方省份,發放週期一般是四五個月。那麼,天津高温補貼月份是幾個月?下面小編根據當地政策告訴大家。

天津2021高温補貼月份是幾個月?

一、天津高温補貼月份是幾個月?

當氣温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户外勞動者,按照本市《關於試行企業高温津貼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温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是誰?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也就是説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温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天津市最新規定,天津高温補貼月份是6月份到9月份,一共是4個月。天津市高温補貼發放標準與其他地方有所不同,不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而是參考職工平均工資,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乘以一定比例。按照發放標準,天津職工每天可以拿到29元的高温補貼。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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