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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温補貼月份是哪幾個月

一、四川高温補貼月份是哪幾個月

四川高温補貼月份是哪幾個月

四川高温補貼是每年6月至8月之間發放,相關規定顯示,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温津貼。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於調整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決定對高温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温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廳備案。

需調整為按月發放高温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衞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後執行。

2、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温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

3、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温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調整後的高温津貼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制定高温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時廢止。

綜上所述,各個地區會因為地理位置的影響,所以高温補貼發放的時間也不同,甚至有些地方可能補貼的時間還比較少,而且勞動保障部門會給出提醒,在高温下工作的那麼就應該發放高温補貼,而且高温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