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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高温補貼工資要體現嗎,屬於違法嗎?

我們知道,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高温下作業的職工有權獲得一定的補償,就是我們常説的高温補貼。那麼公司出於個人考慮拖欠拒絕發放職工高温補貼,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呢?還有就是公司不發高温補貼工資要體現嗎?如果需要,被拖欠補貼的職工要怎麼做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公司不發高温補貼工資要體現嗎,屬於違法嗎?

一、公司沒有高温補貼屬違法嗎?

公司不發工資條,高温天氣作業不支付高温津貼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在支付工資時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根據安監總局、衞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應當發給勞動者的高温津貼。

相關規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二、公司不發高温補貼工資要體現嗎?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屬於違法嗎的全部回答。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職工有獲得高温補貼的權利,因此公司不發高温補貼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公司不發高温補貼工資要體現,勞動者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