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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泡病假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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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説我國的勞動法中對員工請病假的規定有所保護,但是作為員工也不能憑着這一點就隨意的向公司請病假去處理一些個人事務,甚至利用病假來通宵看足球、旅遊等等,這種小病大養泡病假的行為用人單位該怎麼做?企業員工泡病假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企業員工泡病假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一、病假與醫療期的區別

病假就是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生建議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間。員工憑藉病假證明單,證明他休多久,公司給予他休多久,病假長短取決於員工病情傷勢。

醫療期是指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的長短由法律規定,取決於員工的工作年限。

除此之外,醫療期與病假之間的區別最重要在於,醫療期是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少HR説員工休病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其實這是不對的,員工在醫療期內才是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醫療期本質上是保護勞動者。一般來説,生病休息是人之常情,也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員工利用醫療期的優勢惡意請病假,達到他不想提供勞動,又享受公司提供的病假待遇,這就是日常所説的泡病假。

二、泡病假的常見情形

1. 沒病裝病

員工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通過託關係或者網上購買病假單,憑藉病假單要求請假。

2. 小病大養

一般來説,小病小休,大病大養。有些員工有個小病,休息1、2天即可,但謊稱大病需要休息半個月,以達到不提供勞動或者旅遊、做兼職的目的。

3. 懷孕或哺乳期的女職工

懷孕或哺乳期的女職工的泡病假比較常見,也比較容易理解。女員工懷孕,可能有各種各樣的狀態,可能身體虛弱,為了保胎而要求醫生開病假條或跟公司稱病不上班,這種情況可能會持續到臨產。哺乳期的女員工,可能因為身體還沒有恢復,也為了方便照顧小孩,會要求病假。

4. 合同快到期的員工

合同快到期的員工泡病假是因為這些員工對於公司是不是會跟自己續簽勞動合同不是很有把握,通常會通過休病假,延長勞動合同期限,達到公司必須跟員工續簽合同的目的。這種情況一般事情發生在工齡快滿10年的員工身上,因為滿了10年,公司就必須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 工傷員工

工傷員工本身是有停工留薪期的,但是他們可能覺得既然休息也有工資拿,不如繼續延長病假,達到佔便宜的目的。所以這樣的員工很有可能在停工留薪期快結束時要求延長病假,也可能會要求按照員工的福利待遇繼續發放工資。

剛剛説到了5種情況,這些情況都是比較容易泡病假的的雷區。這些人可能會通過病假的方式達到不上班的目的,企業通常會覺得這種情況無奈又氣憤,這時,有些公司可能就會直接扣工資或者按照曠工處理員工,從而帶來一系列麻煩。

三、病假管理的操作要點

1. 病假程序管理

病假程序管理指企業制度上的管理,企業應該在依法制定的制度上明確規定,員工請病假需要走病假流程、提供相關病假材料、走公司審批制度等。員工違反流程的後果等情形都應該在制度上有所體現(記過、警告等),做到有法可依。(?重點)

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制度做好後需走民主流程,並讓員工確認簽字,如果員工沒有確認簽字,出現勞動爭議後,這個制度的有效性就會出現瑕疵。

那麼,制度制定好了怎麼用呢?

大家可能有個共識,病假不能不批?!但是員工三天兩頭請病假又必須得批,這也需要一個制度管理。員工病假沒有走流程、沒有提供相關材料,就應該警告、記過。如果員工警告、記過的次數過多,已經構成嚴重違紀的時候,公司就可以因為員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我們所説的程序管理。(?重點)

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企業制定了企業病假制度,但是制度中規定,員工請病假沒有走流程的、沒有提供相應材料的,按曠工或事假、嚴重違紀處理。這樣的處理是不可以的,從目前司法認定,只要員工病假真實,最終是不會被認為曠工!如果這時,公司以曠工理由解除員工,將很有可能被判公司違法解除。

2. 病假單據管理

員工申請病假需要提供相關材料,那麼這些材料具體哪些呢?有的公司只需要員工提供病假申請單,醫院的病假證明單,即可休病假。但是員工病假次數或天數多了後,公司就比較難控制。比如員工感冒請5-6天,也正常提供病假單,這個時候公司就沒有辦法控制,陷入兩難的境地。

一般醫生為了病人的健康,都是會開病假單,但是員工生病請假也會產生其他的單據,比如員工的掛號發票、診斷病例、醫藥發票、出入院手續等等,如果員工能提供以上單據,確實生了病的,不屬於這次泡病假話題。(?重點)

如果是謊稱病假,上網購買病假單的員工,是很難提供這一系列單據的。公司對病假單有一定的規定,通過資料上的控制,泡病假的情況就會有所把握。

但是呢,對於一些小病小休,企業如果是過分苛求單據,員工會比較反感,也會給HR增加麻煩。那麼如何處理小病小休呢?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員工請假1天以內的提供病假單即可;如果2天以上的,需要提交病假單、掛號發票、診斷病例等;如果天數更多的,需要提供病假單、掛號發票、診斷病例、醫藥發票等更多的單據等。(?重點)

3. 病假真偽判斷

其實企業對於一般疾病的休假天數都有自己的判斷。泡病假員工的天數通常會讓HR很訝異,天數較多,我們會懷疑他是泡病假,病假條是不是偽造的。這個時候,企業會匆忙看自己的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複查。那麼這個方式可以用嗎?

如果員工不配合複查,公司能夠處理員工嗎?其實公司不能限制員工去某個級別的或特定的醫院看病,員工就近看病是符合我國的醫療政策的,並不是三甲醫院才是正規醫院。所以企業要求員工複查是行不通的。

如果員工願意配合,但是複查結果和原來醫院有衝突,公司是否可以不批員工的病假呢?答案也是不可以的,因為醫生看病判斷主觀性較強,每個醫生的病假建議都是不一樣的,這並不能判斷病假天數的真實性或者有效性。

企業員工泡病假用人單位該怎麼辦在上文已經給了幾條十分中肯的建議,其實最好的辦法是當懷疑病假單是否真實的時候,相關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去往醫院查明是否屬實,一般醫院都願意配合你進行調查,然後再對員工進行合法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