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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單位不認是單位員工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單位不認是單位員工該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單位不認是單位員工該怎麼辦

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單位未在規定的30天內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應當及時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的,依然建議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先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僅為一年,如果時間把握不準確很可能錯過時間,喪失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機會。

而對於確認勞動關係的問題,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包含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簽到記錄等相關材料。在社會保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發現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會告知申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該部門做出中止時限的通知書。工傷職工此時可以通過仲裁甚至訴訟來進一步確認勞動關係。

在瞭解用人單位拒不承認勞動關係後,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在拿到終審判決後,儘快申請工傷認定。該方案相較於第一種方案而言,申請人應熟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並避免自身超過申請時限。

二、工傷認定申請用工形式應該怎樣寫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工傷認定申請表如何填寫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登記號由受理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填寫。

4、發生事故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初次確診(鑑定)時間填寫。

5、工種(職業)一欄也就是用工形式,企業職工填寫工種(或工作崗位)類別,事業單位職工填寫職業類別。

6、受傷情況一欄,應寫清事故經過、地點、當時所人事的工作、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清從事何種工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機構。

7、診斷結論一欄,填寫初次診療的醫療機構作出的診斷結論。對於工傷認定申請時初次診療仍未出院的,為入院診斷結論。職業病的,填寫職業病名稱。

三、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鑑定的基本在於政府為了保障勞動人員的合法權利,最基本的出發點在於為勞動人員着想。在工作中受傷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提交一定的材料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金額,保障最為基本的生活要求以及工傷醫療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