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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要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要怎麼辦

實踐中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並不少見,甚至還有一些拖欠拖欠的就直接不發工資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單位拖欠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需要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但在要求賠償之前,我們應該知道在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時要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要怎麼辦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怎麼維權?

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雖然有多種渠道維權,但建議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實踐中,如果您遇到了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您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用人單位是惡意拖欠工資,協商不成時,您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此時您需要提供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的事實等方面的證據。而要是在這份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