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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了請病假公司不給批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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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了請病假公司不給批是否違法?

一、女職工懷孕了請病假公司不給批是否違法?

女職工懷孕期間請病假,如果是醫院醫生判定出具請假條認為確有必要請假的,用人單位拒不批准屬於違法行為,通常情況下,女職工需要請孕期病假或者產假,應當結合實際需要與用人單位提前達成協商一致。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規定和要求,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懷孕如果請病假公司不批准是違法的,所以孕婦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處理。之後勞動仲裁部門接受申請後會對情況展開調查,如果情況屬實會讓單位批准病假以及支付病假的工資,這樣可以維護員工的權益避免帶病工作。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女職工產假待遇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綜上所述,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如果有醫院開的病假證明的,就可以請病假,而且公司不能拒絕。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但是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是沒有結婚的員工未婚先育此時是不能享受病假的,因為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所以此時是不能享受應有的生育保險待遇的。如果是正常結婚的女員工懷孕之後是可以享受產假的,正常產假是三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