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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風險識別的內容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風險識別的內容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風險識別的內容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風險識別的內容是對質量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不夠,導致各級領導和員工的質量意識薄弱,工程(產品、服務、管理等)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甚至發生違法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一)防控措施:

1、及時、充分識別現行有效的質量法律法規,每年四季度發佈質量法律法規清單,督促各單位識別、獲取各項業務活動須遵守的有關法律法規文本;

2、把“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行業質量法律法規”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每年度的質量工作責任書,嚴格按規定頻次進行考核,並通過考試檢查學習效果,以此督促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加強對質量法律法規的組織學習,提高自身及廣大員工的質量意識,增強質量責任心和使命感;

3、在每年初下達的質量工作計劃中明確質量法律法規的學習要求,督促各單位制訂學習計劃,並在半年檢查和年終考核時重點抽查其學習計劃的落實情況;

4、選擇適當時機,聘請國內知名專家或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質量系統業務人員進行質量法規的宣貫和培訓。

(二)風險識別的原則

(1)由粗及細,由面到點由粗及細是指對風險因素進行全面分析,並通過多種途徑對工程風險進行分解,逐漸細化,以獲得對工程風險的廣泛認識,從而得到工程初始風險清單。

而由面到點是指從工程初始風險清單的眾多風險中,根據同類建設工程的經驗以及對擬建建設工程具體情況的分析和風險調查,確定那些對建設工程目標實現有較大影響的工程風險,作為主要風險,即作為風險評價以及風險對策決策的主要對象。

(2)嚴格界定風險內涵並考慮風險因素之間的相關性。對各種風險的內涵要嚴格加以界定,不要出現重複和交叉現象。另外,還要儘可能考慮各種風險因素之間的相關性,如主次關係、因果關係、互斥關係、正相關關係、負相關關係等。

應當説,在風險識別階段考慮風險因素之間的相關性具有一定的難度,但至少要做到嚴格界定風險內涵。

(3)懷疑、確認、排除二者並重先懷疑,後排除。對於所遇到的問題都要考慮其是否存在不確定性,不要輕易否定或排除某些風險,要通過認真地分析進行確認和排除。

排除與確認並重。對於肯定可以排除和肯定可以確認的風險應近早予以排除和確認。對於一時既不能排除又不能確認的風險再作進一步的分析析,予以排除或確認。最後,對於肯定不能排除的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確認的風險按確認考慮。

(4)必要時,可作實驗論證。對於某些按常規方式難以判定其是否存在,也難以確定其對建設工程目標影響程度的風險,尤其是技術方面的風險,必要時可作實驗論證,如抗震實驗、風洞實驗等。這樣作出的結論可靠,但要以付出費用為代價。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並不是像人們想象中的只要有足夠的材料就可以直接進行的,因為比較大規模的建築往往是需要謹慎的考慮和設計之後才能夠建造出安全的建築的,所以在建造之前有必要對相關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和識別之後才能繼續下一步的工作。

標籤:風險 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