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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猝死如何處理的

一、勞務關係猝死如何處理的

勞務關係猝死如何處理的

建立勞務關係後,勞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猝死的,如果猝死原因與工作有關的,由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1.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合同法》。

2.勞動關係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務關係的主體是平等主體,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3.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隸屬與管理的關係;勞務關係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一方提供勞務服務,另一方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是平等的關係。

4.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5.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6.在納税方面,勞動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計算繳税個人所得税;而勞務提供者取得的勞務費,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7.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解除勞務關係,沒有這些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只能根據民事法律和雙方的勞務合同約定執行。

8.當發生爭議進行處理時的法律程序不同。勞動爭議的處理,應當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而勞務關係糾紛的處理,則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務關係的猝死如處理已經明確告訴大家,前提一定是建立勞務關係,而且是在勞務工作中的, 同時還分享的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

標籤:勞務 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