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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房子歸誰所有?

借名買房房子歸誰所有?

1、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

2、實際出資人為何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產權,一般是出於以下原因:

(1)規避法律或者政策:

購買房產需要一定的資格,事實購房人沒有資格購買,而登記購房人具有資格購買是最常見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又想買這樣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義買房。

(2)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以其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償還債務。有些債務人為了隱匿財產,惡意躲債,事先就把房屋登記在他人(一般是親人)名下,給債務人和法院以自己無財產的假象。

(3)貪圖便宜享受優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鎮户口的在崗職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沒有資格辦這種貸款,於是以別人的名義辦理公積金貸款。

(4)簡便手續,減少税費:

比如,父母為了逃避將來有可能開徵的遺產税,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屋等等。

3、在法律上,借名買房中存在着諸多風險:

(1)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瞭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

(2)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事實購房人的行為提出異議,實踐中,借名買房雙方進行約定時,事實購房人認為借名與登記購房人的配偶沒有關係,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記購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規定提出異議,否認借名買房的事實,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3)房產被登記購房人處分(轉讓或抵押)或被法院執行。

借名買房是藉助他人的名義進行買房,實際上房子是歸實際的出資人所有的,但是借名買房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登記買房人死亡的,其繼承人不瞭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事實購房人的行為提出異議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