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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關係勞動關係處理有何不同?

承包關係勞動關係處理有何不同?

在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出現了各種勞動關係形式。當用人單位僱傭勞動者時,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確定勞動關係。那麼承包關係勞動關係處理有何不同?承包關係是屬於勞動關係中的一種,是一種責任制的勞動關係的形式,承包關係中的承包方對生產經營業務有着自主處理的權利。

承包關係勞動關係處理有何不同?

一、如何區分承包勞動關係的不同?

在承包關係中,承包方享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需要按照企業承包合同的規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發包方負責檢查監督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但不直接參與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發包方主要義務是按合同規定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在其職責範圍內協調解決承包方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由此引出了勞動關係與承包關係的重要區分點—人身隸屬性。

如勞動者舉證證明酒店制定的各項勞動視章制度適用於自身,且接受酒店的勞動管理,從事酒店安排的有報酬勞動,其提供的勞動是酒店業務的組成部分,這將視為酒店對勞動者有管理權,雙方在地位上處於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對等狀態,這樣造成的法律後果是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而在承包關係中,承包人只受承包協議中權利義務影響,在日常生產經營中擁有獨立的決策權和自主用工權。承包人負責提供工作成果,對於經營過程和招用員工,只要不違反承包協議的約定,發包人一概不問,雙方在地位上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

若想成立承包關係,承包人的主體資格也是必不可少的。承包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並且取得企立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對於有資質要求的工作,比如汽車租賃公司、保潔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等,承包人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否則承包人的員工將可能與發包人產生勞動關係。《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闡明瞭承包人主體資格不符的律後果: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立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雖然不意味着成立勞動關係,但發包人與承包人亦不能建立承包關係。

二、什麼是承包勞動關係

1、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係。

2、承包關係在法律上沒有確切的定義,在企業範圍內的承包關係作為一種責任制形式,並不是一種獨立的社會關係,可以從屬於勞動關係,也可以從屬於民事關係。

一般情況下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都是看他們之間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要是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具有上述幾種情況的,則可以看做他們之間訂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更多勞動關係方面的知識,歡迎諮詢本站小編進行了解。

承包關係可以看成是從屬於勞動關係的。不管是何種勞動關係,都必須依照勞動法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賠償,一般是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標籤:勞動 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