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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二、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説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第24條和第26條以及第27條都是在不同的情形之下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説第26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勞動者本人因為客觀因素不能再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崗位,或者不能勝任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而第27條規定的就是企業裁員,這些不同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也不一樣。